高温津贴被混淆成冷饮、防暑药品合法吗?法官这么说

,就业人群中涌现了一大批网约配送员,他们的高温权益也引起了关注。

  2021年6月14日,李先生入职某货运代理公司,并注册为某配送平台骑手,次年6月30日离职。去年1月4日,李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主张,双方之间是合作关系。同年4月25日,仲裁委裁决该公司一次性向李先生支付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高温补贴300元。

  庭审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高温津贴诉求能否得到支持的前提。根据在案证据,法院认定,李先生与货运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关于高温补贴问题,法院认为,该公司对李先生没有采取降温措施,而李先生作为骑手,基本处于户外工作。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广州气温一直处于33℃以上,该公司应支付其高温补贴300元。

  “针对户外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津贴维权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且属于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关于高温津贴的诉求基本上都能得到支持。”谈自成如是说。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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